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藥學院中心實驗室固定資産管理辦法

信息來源: 發布日期:2019-10-08

1. 固定資産管理主要任務:完善管理體制,健全規章制度,摸清财産狀況,明晰産權關系,建立科學的運行機制,合理配置固定資産,保證固定資産安全、完整、完好。

2. 中心實驗室固定資産設備一律歸實驗室所有,任何人或課題組不得據為己有。實驗室的實驗台、櫃子、家具等均屬公有固定資産,任何人不得擅自搬離,挪作他用。

3. 中心實驗室固定資産實行統一管理,對固定資産進行統一編号。登記有關的固定資産明細賬簿,建立固定資産使用卡片。對配套資産實行統一調配,由專人負責進行資産登記,領用登記、歸還銷帳。

4. 建立健全固定資産保管和養護制度。中心實驗室技術人員配合相關教師,統一組織,專人負責管理、維修和操作。做好防火、防盜、防暴、防潮、防塵、防鏽、防蛀等工作,并落實安全防護措施,對固定資産進行養護、定期檢測或修繕,确保完好和使用安全。

5. 固定資産購建完成後,由專人或驗收小組及時進行嚴格的實物驗收和技術驗收方可入庫。

6. 對精密貴重以及容易發生安全事故的儀器設備,制定相應的管理細則,指定專人負責技術指導和安全工作,并經常對使用人員進行技術培訓和安全教育。

7. 建立貴重精密儀器設備(單價10萬元以上)的網上共享系統,面向校内外開放使用,增強儀器設備的開放性,提高使用效率。

8. 固定資産一般不得對外出租出借,确需出租出借的,應由出借單位提出申請,由實驗室主管人和财務處(國有資産管理辦公室)審批,收回時應進行勘驗。

9. 對購置大型精密貴重儀器設備的各類文件資料,必須及時收集、整理、妥善保管。為了保護固定資産的安全與完整,必須對固定資産進行定期清查、盤點,以掌握固定資産的實有數量,查明有無丢失、毀損或未列入帳的固定資産,保證賬實相符。在清查時發現固定資産毀損和盤盈、盤虧,要查明原因,由使用部門寫出書面情況,報實驗室負責人,待批複後,作相應的帳務處理。

10. 資産使用人員因工作調動、離休退休、離職學習、出國等原因離職離崗必須将所使用管理的資産完整交回原單位。凡資産未交清者,一律不得辦理離校手續。

11. 固定資産的處置及報廢處理參照《江蘇大學國有資産管理辦法》等學校規章制度中的程序。

12. 固定資産負責人應負起責任,維護實驗室資産安全,對造成固定資産損壞、丢失的直接責任人追究其經濟責任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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